【资料图】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之独立董事,对 2022 年 12 月 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独立董事签名: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李   澄            徐光华               顾卫平

查看原文公告

X 关闭

X 关闭